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关于认定天津津门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非法募集资金上列席、非法募集资金和资金利用不当等问题的调查决定"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开庭。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天津津门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海军、总经理张金才在非法募集资金上列席,并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不当投资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百零九条之规定,认定天津津门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非法募集资金上列席、非法募集资金和资金利用不当等问题的调查决定为:天津津门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非法募集资金上列席,非法募集资金金额49,600.00万元,资金利用不当总计2,011.98万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04月27日对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审理,该案件现已开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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