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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院裁定天津津门虎进球上诉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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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
  • 2024-09-24 09: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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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与天津“门虎”有关的民事纠纷案。根据了解,该案是由一名叫做陈先生的球迷状告“天门虎”教练魏某等人于2022年12月份的一场青少年男足联赛中,魏某教练在指导天门虎队员进球时,不小心踢中了一名观众致其脸部受伤。事后,魏某教练对上述事件表示歉意,并赔偿了陈先生因受伤带来的经济损失,但陈先生对此仍不满足,遂提起诉讼,以求追讨更多的赔偿金。

经调查核实后,被告人魏某教练对球迷陈先生造成的一次意外中所承担的责任属中等程度。因此,天津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魏某教练应支付陈先生10万元赔偿金,并且承担相关的诉讼费和案件审理所涉及的其他经济成本。同时,又责令魏某教练在庭上对陈先生表示诚恳的歉意。此外,天门虎队伍以及其教练魏某也被要求,在接下来的比赛中,都要保持良好的体育精神。天津市法院裁定津门虎进球上诉案合理。这一判决,对于促进青少年联赛的举办和整个足球运动场上的良好氛围,都是具有积极影响力的。

此外,此次由天津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民事纠纷案,也进一步体现了关于体育法的相关规定对青少年联赛及球迷们的保障力。天津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做出这一判决时,首先考虑到了魏某教练作为运动员和教练的行为,对于陈先生造成的一次意外事件所承担的责任程度,并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此次案件的庭审结果,可以说是对天津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一份致敬。特别是在这个案子的判决上,给出了“三分之二”的判决依据,即:魏某教练在指导球员进球时,因疏忽造成了一名观众受到伤害的事故发生;陈先生因此受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痛苦的程度;魏某教练在事故发生后,表示歉意,并赔偿了陈先生因受伤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行为。这整个判决过程中,对于“天门虎”教练魏某、球迷陈先生及其相关的人员都有着对法律规定的一份致敬。在这个案子的判决上,给出了“三分之二”的判决依据,即:魏某教练在指导球员进球时,因疏忽造成了一名观众受到伤害的事故发生;陈先生因此受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痛苦的程度;魏某教练在事故发生后,表示歉意,并赔偿了陈先生因受伤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行为。所以,这个判决结果是合理的。在这个案子的判决上,对于“天门虎”教练魏某、球迷陈先生及其相关的人员都有着对法律规定的一份致敬。特别是在整个案子的庭审过程中,给出了对天津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一份致敬。